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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条款

服务条款


1.  客户委托威速递发出的文件、货物、包裹,按照本服务条款办理。请先详细阅读本服务条款,了解清楚后再填写运单,一经填写即当接受本服务条款。


2.  以下物品不予收寄:

  • 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 各类武器、弹药,管制的刀具。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炸弹等。
  • 各类易爆炸性物品,金属气压罐装的物品。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
  • 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磺、火柴等。
  • 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危险化学品等。
  • 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铀、钴、镭、钚等。
  • 各类烈性毒药。如铊、氰化物、砒霜等。
  • 各类麻醉药物。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 、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黄素及其它制品等。
  • 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
  • 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 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 禁运烟草、烟丝、香烟等一切烟草类物品。
  • 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 各寄达国(地区) 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
  • 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3.  发件人须保证每票托寄物价值不高于200澳币,轻奢线不高于400澳币。托寄时本公司无义务审核包裹内商品价值。


4. 如发生因本公司的原因造成托寄物丢失的,若发件人已选择保价,则本公司按托寄物的声明价值和损失比例赔偿,托寄物的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按实际价值赔偿;若发件人未选择保价,本公司只退回本次运费,不予赔偿。


5.  每公斤体积大于5000立方厘米的托寄物, 体积重计算公式为:重量=长(cm)X宽(cm)X高(cm)/5000。按2者中, 较大者计算。


6. 对于因威速递无法控制的情况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坏,威速递不承担任何责任。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飓风,风暴,洪水,大雾,战争,飞机失事或禁运,战争、动乱或内乱,罢工,疾病,流行病和地方政府为防止疫情扩散而实施的检疫控制手段等。在此情况下,本公司仍会尽合理的努力,尽快运送至目的地并完成送件。但我们没有义务在出现此类情况时向您发出通知及承担事后赔偿责任;


7.  应有关司法、执法机关要求或出于安全需要,本公司有权对托寄物开箱检查、核实。如发现托寄物属于不予收寄范围,本公司有权拒收或退回,并有权收取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8.  发件人如未履行以下义务,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       发件人必须如实申报托寄商品内容,并准确、清楚地填写商品资料和发件人、收件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资料。

2)       发件人须将托寄物妥善包装,如因包装问题造成的破碎,本公司不予赔偿。


由于客户没有如实申报引起的海关要求退运、关税和罚没的损失,都必须由客户自行承担。


9.  易碎品无论选择加固与否,只参与遗失索赔和保险索赔,不参与普通破损索赔。易碎品包括但不限于玻璃制品及玻璃瓶装物品、瓷器、拼装等物品,请客户购买保险,赔付上限为额外保值。


10. 每一个包裹的清关是政府行为,任何私营公司不能影响清关的进度。如果清关超过3个月,该包裹的消费者可以向威速递提交书面报告以供调查。如果调查确认该包裹丢失,该丢失包裹的消费者可以根据威速递索赔规则申请索赔。


11. 因清关时效等我司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产品过期,变质等,不予赔偿。由于海关抽检,对部分产品进行拆检,如奶粉查孔等导致的破损,货物部分损耗,本司不予赔偿。


12. 一个自然人,如果没有在澳洲商业注册局注册企业,或者也未持有现行澳洲出口执照,而与海外客户进行交易,在联邦法律被定义为严重刑事犯罪。当这样的人以商业目的利用威速递运输产品到海外国家,他或她不被联邦法律定义为消费者并且必须承担自己的责任。这类客户从不会告知威速递他或她所发送的货物可能是作为商业目的,因此威速递作为运输业者对该客户的行为不负责任。威速递对该类型客户的清关延误不负责任。


13. 发件人可作出不同的付款要求(澳洲发往中国除外),但如果收件人或第三方不履行付款责任时,发件人须对与本票托寄物运输有关的所有费用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往返运费、仓储费、保价费、入仓费等。


14. 无论由本人或他人代为签收包裹一律视同签收成功,48小时之后发生的任何理赔申请都不予受理。派送未能交付的快件,若收件人要求额外派送的,需承担额外派送费;若收件人要求自提的,应在3工作日内提取,否则需支付逾期的仓储费;超出15自然日,本公司可变卖托寄物并就有关费用优先偿还。


15. 无法派送的快件,若收件人要求退回,则双程费用均由发件人承担;若发件人在托运时选择保价,则视为发件人在要求退回时亦选择保价,发件人须支付双程保价费,但发件人在要求退回时明确声明不选择保价的除外。


16. 无法派送的快件,若联系不到发件人,或发件人不作出明确指示的,除不易保存的物品外,本公司将对托寄物保存15天。期限届满,本公司可变卖托寄物并就有关费用优先偿还。


17. 若发件人或收件人未付清运费及其他费用的,本公司有权留置货物,留置期限为20自然日(自寄件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发件人或收件人仍未付清费用的,本公司可变卖托寄物并优先偿还。


18. 已按实际价值或声明价值获得赔偿的托寄物,其所有权及其相关的索赔权力在理赔后即按比例转移至本公司所有。


19. 发件人可于在把货物交给威速递运输的90天以内找威速递进行索赔。如果发件人发现包裹轨迹20天未更新,需要及时联系威速递进行处理。


20. 本服务条款所称货物的“实际价值”,指托货物本身的价值,不包括其可能获得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或在市场上任何直接、间接损失,或特殊行业价值损失。


21. 发件人有义务按照约定时间偿付所欠本公司的运费,不得以理赔尚未结束为由拒付,亦不得擅自从所欠运费中直接扣除。


22. 本公司有权保留、拒绝及放弃运载任何人或任何公司之物品及对运载过程中之延误,均不作任何保证及责任。


23.  本服务条款未规定的,按照国家快递服务行业标准执行。


24.  本服务条款中文版本仅供参考。


25.  本服务条款解释权归威速递快递所有。